开云app下载软件安装

0510-85310683

压电陶瓷

联系我们 / Contact us
当前位置:首页 > 压电陶瓷

祥生医疗“高新”不创新或靠窃取商业机密起家

更新时间:05-30 02:43
作者: 压电陶瓷

  即将迎来科创板“大考”的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生医疗”),履历可谓“金光闪闪”,不仅是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多年来还作为牵头单位先后承担了“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用超声诊断探头部件及系统研发”课题、“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乳腺三维超声容积成像系统及面阵探头的研制”项目的研发工作。

  看起来就是个技术“大拿”的企业,然而其报告期内大量研发投入却没有正真获得相应的技术成果回报,三年内只取得了一项发明专利,而观其历史,创立之初竟陷入不正当竞争,或是靠窃取商业机密起家。

  可见报告期内,祥生医疗的研发投入保持在了较高的水平,但是《号外》却发现,其年复一年的高投入似乎和其取得的技术成果回报不相匹配。

  截至招股书签署日,祥生医疗及其子公司共拥有165项境内外已授权专利,其中境内已授权发明专利41项,境外已授权发明专利4项,实用新型专利62项,外观设计专利58项,好似一个专利“大户”。然而上述41项境内已授权的发明专利中,却只有一项是在报告期内取得的。

  据招股书公开的信息,该项发明专利由其子公司触典科技于2016年8月19日申请取得,专利号为ZL4.7,发明名称为隐藏式卡钩装置及使用卡钩装置的医疗设施,有效期至2036年8月18日。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对企业知识产权情况采用分类评价方式,其中: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按Ⅱ类评价。

  高研发投入的祥生医疗,在报告期内取得的发明成果显然与其高新技术企业称号名不副实,而祥生医疗的研发投入则超过半数来自于研发人员的职工薪酬。

  2016-2018年,祥生医疗的研发人员职工薪酬分别为1,666.07万元、2,193.09万元、3,094.9万元,分别占当期研发费用的58.94%、66.23%、74.85%,研发人员的职工薪酬逐年大幅提升。

  祥生医疗不仅近几年在发明专利上鲜有突破,其成立之初甚至依靠不正当竞争、侵犯他人商业机密起家。

  祥生医疗的前身无锡祥生医学影像及其创始人莫善珏、吴荣柏、顾爱远曾因不正当竞争、商业机密侵权被海鹰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鹰公司”)告上法庭。

  据最高法(1999)知终字第3号文件,海鹰公司为一研制和生产水声电子设备的专业工厂。1984年,祥生医疗实际控制人莫善珏当时在海鹰公司工作,根据单位的工作安排,开始拟定B超探头有关的技术课题任务书,主要研究3.5MHZ探头产品。

  经科研人员两年多时间的技术攻关,完成了声学材料和声学器件的设计与制造、超薄长条型压电陶瓷片的高精细加工、超薄层透声胶层胶合工艺、窄深槽切槽工艺、高密集电极焊接工艺、探头电声参数的测试方法研究和设备的建立及开关控制接口电络的研制等七个关键技术。

  1989年7月30日,江苏省科委组织对海鹰公司所完成的3.5MHZ探头产品进行成果鉴定:该探头经检测各项性能均达到B超线要求,该探头技术是B超的关键技术,国内外严格保密的技术。后来,3.5MHZ线阵探头技术与B超主机技术一起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获奖者均为海鹰公司。海鹰公司利用该探头配套生产了多种型号的B超诊断仪,并投放市场,产生了较高的经济效益。

  而莫善珏于1963年4月到海鹰公司工作,自1984年起参与并负责3.5MHZ线日被海鹰公司辞退,辞退时为探头室主任。顾爱远于1991年8月到海鹰公司工作,1995年4月开始负责研制HY218B超主机,1996年1月离开海鹰公司,离开时为该公司所属医电分公司线路二室副主任。

  而祥生医疗于1996年1月6日就在无锡新区硕放镇召开第一次股东会议,选举了莫善珏、吴荣柏、顾爱远为董事。

  1996年1月30日,祥生医疗完成注册登记,注册资本50万元,其中莫善珏出资29.1%,吴荣柏出资9.7%,顾爱远出资6.06%。企业成立后即从事祥生500型B超的研制和生产,当年7月就开始销售祥生500型B超。

  根据最高法的二审技术检验判定的结论和法庭调查查证的事实,得出结论:莫善珏、吴荣柏、顾爱远曾为海鹰公司的单位主管B超探头和主机技术的工作人员,因工作关系掌握了海鹰公司的商业机密,应当保守该商业机密。但这三人却允许祥生医疗使用其中的背衬材料配方等4项商业机密,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上述三人构成侵犯海鹰集团的商业机密,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并且其明知的上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仍使用该商业机密,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构成与这三个人的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最终,最高法作出终审判决:祥生公司及莫善珏、吴荣柏、顾爱远立马停止使用海鹰公司的4项商业机密,并承担保密责任,赔偿海鹰公司经济损失516965.86元及利息。

  没想到堂堂一家拟上市公司还有这样的发家劣迹,而带着这种以侵犯他人商业机密的黑历史进军长期资金市场,不知能否得到监管部门和投资者的支持?《号外》将持续关注。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cache
Processed in 0.005137 Second.